新所得税法相对于旧的有哪些变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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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7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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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代理记账

新所得税法相对于旧的有哪些变化?


 一.纳税人的规定比较: 

新所得税法有关纳税人的界定比老税法更加合理科学,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。从纳税人的内涵和外延上都有较大的变化。 内涵上比较新税法主要实施法人税制。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老税法是无论是否为法人,只要是独立核算的就为纳税人,对不具有自负盈亏能力的分支机构,一旦无法纳税税款清欠难度较大,税收流失较大。 从外延比较,新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,不仅内资企业为纳税人,而且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为纳税人。所以说新税法纳税人的外延比老税法更加宽广。而老税法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税制,有关纳税人的范围相对较小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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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税率比较:

新税率更有效发挥税制政策导各作用,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,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 。 

1.符合以下条件的减按20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 

(1)工业企业,年度应税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不超过3000万无的 

(2)其他企业,年度应税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 

2.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 


 三.特殊项目税前扣除差异比较 :

1.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办法,对纳税人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据实扣除。 与此相对应应的应付福利费等三项经费计提基数也有变化,由计提计入成本变为以实际发生金额计入成本。 应付福利费上限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%,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.5%,超过部分可以转至以后年度年扣除,工会经费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% 。

2.新税法有关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、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变化较大。相对来说,提高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限额,对业务招待费限额从紧了。 新税法规定: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上限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.5%。


 四.固定资产的确认比较 :

新所得税法规定凡是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生产经营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。采取了唯一标准。 老税法规定除使用年限标准外,对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,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有也作为固定资产。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化也较大。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底折旧年限由老税法的5年调整为4年,电子设备最底年限为3年,且不再作加速折旧事项管理。